其中指出《规定》发布之前依法开办、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单位,可重新登记并继续从业。《规定》发布之后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,必须符合《规定》第八条所列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等条件。
新浪科技讯 2月3日晚消息,广电总局网站今日公布《广电总局、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<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>答记者问》。
其中指出《规定》发布之前依法开办、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单位,可重新登记并继续从业。《规定》发布之后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,必须符合《规定》第八条所列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等条件。
以下为答记者问全文:
一、为什么出台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》?
近年来,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发展迅速,影响日益增强,不断满足广大网民多样化、个性化的需求。但是,不少含有淫秽色情、暴力低俗内容的节目和侵权盗版节目在互联网上肆意传播,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,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,损害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的长远发展。对此,广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,要求政府依法加强监管。为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的健康繁荣发展,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,打击违法视听节目在网上的传播,维护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享有丰富多彩、健康有益网络文化的权利,保护著作权人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,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吁和要求,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近日联合发布了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
二、《规定》在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作出哪些规定? (更多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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